白彦锋:成功处理两组关系 财税改革交出非凡答卷
时间:2024-10-17本文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关系三方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5年来中国财政事业发生的变化。在财政收入方面,财政收入规模的节节攀升,支撑国民经济不断持续向好;在财政支出方面,财政支出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在财政关系方面,财政改革成功处理财政与经济、中央与地方两组关系。从而阐释了我国财政事业已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益现代化的华丽转身。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财政事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实现了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益现代化的华丽转身,创造了伟大奇迹。
财政收入规模节节攀升 支撑国民经济不断持续向好
全国财政收入从1950年的62.17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21.68万亿元,增长了3400余倍。改革开放前,全国年度财政收入一直在1000亿元以下徘徊。改革开放后,与国民经济一道,我国财政事业发展也驶入快车道:1978年一举突破1000亿元关口,达到1132.26亿元。1994年站上5000亿元的新台阶,1999年突破万亿元,2007年超过5万亿元,2011年超过10万亿元,2015年突破15万亿元,2021年达到20万亿元。
我国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是以财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升作为扎实基础和必要前提的。1983年分两步走的“利改税”和“税利分流”理顺了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和工商税制改革。改革后,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超过80%,我国建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税收国家”。同时,作为我国财政收入主体的税收收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经过1973年实行的税制改革,我国只剩下11种税。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此前的32种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合并调整为18种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6年以来,先后已有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关税法等10个税种立法。至此,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立法,占比超过70%。
财政收入规模的节节攀升,既是我国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财政推动国民经济不断持续向好的直接反映。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仅为1.7%,居世界第10位;2023年,这一比重已上升至17%左右。195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19元;2019年历史性地突破1万美元。目前,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低收入国家跃升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
财政支出保障有力 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财政支出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202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0433亿元,比上年增长4.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连续11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成为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2023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在9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规模已居世界第一;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8年提高至2023年的11年以上,人才资源总量、科技人力资源均居全球首位,人口红利加快向人才红利转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02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超过10亿人。
生态文明方面,在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天人合一”的基本内涵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2018年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收获税收抑制排污和筹集环境治理资金的收支联动“双重红利”,成为我国新时代绿色税制建设的“点睛之笔”。2023年,我国节能环保支出达到5633亿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国财政发展在动力机制与质量管控两方面的统筹平衡力度不断加大。
财政改革成功处理两组关系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财政改革之所以取得多方面的重要成就,得益于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处理好了两组关系。
一是财政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经济是财政的基础,财政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开支庞大、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等严峻形势,国家通过组建财经管理机构、编制第一本国家预算概算、发行公债等多项举措,恢复生产,开源节流,迅速稳定国民经济,逐渐实现了财政收支、现金收支、物资调拨等“三个平衡”;改革开放之初,财税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从打破财政“统收统支”开始,通过放权让利,全面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全社会精神面貌为之一振,唱响了“春天的故事”;党的十八大之后,财政在逐步理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税与费等内部关系的基础上,开始按照中央“五位一体”的新发展理念要求,以财辅政、以政领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财政发展也实现了由计划财政向生产建设财政、公共财政、现代财政的多次跃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高质量发展不会自发形成,现代治理体系多元共治的特征必然会涉及企业之外的社会中介组织等多种群体,它们的行为规范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任何失守、失范行为都会从微观和宏观上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为此,近年来我国财政部门接连重拳出击,惩治形同虚设、“掩耳盗铃”甚至“浑水摸鱼”的财务会计中介,不断提升财会监督的规范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财政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例证就是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1952年,我国基本是个农业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1958年,我国第二产业比重超过第一产业,达到36.9%。2012年,我国第三产业首次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在这个过程中,2006年我国废止《农业税条例》,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我国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间接税制实现了统一,进一步释放了产业变革的活力。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历史性变革。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之间几乎处于分割状态。1949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仅为10.64%,1978年末也只有17.92%。而到了2023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达9.3亿人,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超过66%。
二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改革开放之初的财政“包干制”在成功调动地方财政积极性的同时,也导致财政“两个比重”下降、全国预算外收入大于预算内,财政管理的规范性亟待提升。为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初步提出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框架,而税收收入则从过去计划经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改为按税种划分,成功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双赢。在财政收入“两个比重”得到改善的同时,财政收入的规范性也不断提升。2013年起,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相关内容被删除,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至此,坚持预算管理全覆盖也成为我国财政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文章来源于《中国财经报》本文作者:白彦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兼职研究员